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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寄养纠纷由谁来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20-03-13 来源:http://www.zyaxdw.com/news/176.html

  家中有宠物。当主人太忙而无法照顾他们时,许多人会选择派他们去照顾他们。结果,经常发生争执。但是,谁负责宠物寄养护理纠纷?

由于各种原因,许多人经常在忙于照顾它们的时候将其宠物放在宠物服务提供者中。鉴于宠物寄养所引起的纠纷在现实中很普遍,人们不禁要问:谁应对各种纠纷负责?

如果宠物死亡,主人应赔偿。

[案例] 2013年9月7日,姚如萍不得不休假,照顾车祸中受伤严重的母亲。自然,两只宠物狗Chenery不得不每天以150元的价格被送到附近的宠物诊所寄养。但是半个月后,姚鲁平才找回了两只宠物狗,发现它们都呕吐和腹泻。尽管花去了4000多元的医疗费,但其中之一终因治疗无效而死亡。尸检表明,爱犬感染了细小病毒,可以通过空气传播,并且病死率很高。然而,面对姚明的索赔,宠物诊所拒绝了,理由是费用仅为2250元。如果全部赔偿都付了,显然弊大于利。

[评论]宠物诊所应赔偿损失。宠物寄养护理本质上是监护合同,即宠物所有者将宠物留给另一个人监护的合同,该人将照管存储的宠物并按要求将其归还。 《合同法》第374条规定:在保管期间,如果保管人因不当保管造成保管对象损坏或丢失,保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保管是免费的,如果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是有偿的监护合同,如果监护发生任何事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保管人都将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姚卢平已经一起支付了保管费,因此宠物诊所自然要承担责任。

丢弃宠物构成主人的违约。

[案例] 2013年10月17日,李丽丽必须出差去养育他养在宠物销售店里的宠物猫。但是,由于工作延迟,初的一周时间延迟了23天。回国后,李丽丽拒绝支付50元钱30天,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因为寄养费将远远超过宠物猫的身价。即使在宠物店的一再要求下,李丽丽仍然走自己的路。宠物商店被迫起诉,并要求李丽丽带猫去养猫并根据实际天数支付寄养费。法院终支持了这家宠物店的要求。

[评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合同法》第60条和第107条分别规定,当事各方应按照协议充分履行其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正是因为李丽丽和宠物销售商店就猫的寄养和费用问题达成了明确的协议,这决定了李丽丽必须承担收养寄养猫的义务,并根据该费用支付相关费用。同意,无论原因和原因。它拒绝以损失为重,不以收益为重,这显然构成了违约,并且自然也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宠物伤人,店主必须承担责任

[案例] 2013年11月18日,苟小晓将自己养的一只藏mast放在宠物服务店里,因为他需要住院才能生下一个孩子。出乎意料的是,一周后刚出院的苟小晓得知,这家宠物服务店不知道那只雄性藏mast的链因不注意而脱落。当发现公藏mast逃跑时,它没有赶上公藏mast。结果,这只藏mast男咬了一条路人,花了六千多元治病。由于行人坚持要求苟晓晓赔偿,苟晓晓在支付了全部款项后向宠物服务店要求赔偿。但是,宠物服务店拒绝承担任何责任,理由是它只是负责人,而不是藏Tibetan的所有人。

[评论]宠物服务店必须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0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狗等危险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动物饲养者或者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第127条还指出,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过失造成的,则动物饲养员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没有过错,则负责人应包括动物饲养员或管理人。由于苟小晓已将藏mast放置在宠物服务店中,这意味着他的职责已经转移,宠物服务店自然也应受到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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